根据我校《关于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生命学院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奖励标准发放办法及名额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按月发放。
名称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名额 | 1人 | 2人 | 一等7人 |
二等5人 |
五、评选组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黄志伟、白玉蓉、聂桓、张立辉、胡颖、张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教学或学工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总数不少于7人。
六、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实际名额时,评审委员会只做资格审查;当报名人数多于实际名额时,采用联评答辩的方式确定获奖人选,申请者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事迹材料陈述;国家助学金评审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无需答辩。
3、评定遵循定量考核综合排名的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70%+学术加分+德育加分+现场表现得分
A.学术加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
(1)参加科技创新项目或创新研修课程并顺利结题、考核通过,获奖加分标准如下:国家级10-7分;省级7-4分;校级4-1分,按照特等至三等依次递减,排名前3位成员分别按100%,80%,50%记加分,其他成员按20%记加分。
(2)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加1-10分;其中CNS文章前3作者依次加10-8分,其他作者加3分;影响因子>=10,前3作者加7-5分,其他作者加2分;其他学术性文章前3作者加5-3分,其他作者加1分;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参照其他学术性文章给予加分。(要求文章、专利及学生第1署名单位为生命学院、生命中心;作者排序认定时如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1作者加分)
B.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2019-2020学年度(即2019.9.1至2020.8.31,以下同)曾获国家级荣誉加5分
(2)2019-2020学年度曾获省级荣誉加2.5分
(3)2019-2020学年度曾获学校级荣誉加1.5分
(4)2019-2020学年度曾获学院级荣誉加1分
(5)2019-2020学年度,体现参与学院主要学生工作,对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等基本情况,由评委现场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5分。
以上加分项需要出示证书等,经学院认可后方可加分,(1)(2)(3)(4)只加最高分,不进行累加。
C.现场表现得分(满分10分)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现场表现实名打分。
4、参评人员最终得分由基础成绩、学术得分、德育加分和现场表现得分取平均值构成。
七、评选时间安排
10月22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
10月23日-26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规范书写参照附件123,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上交至明德楼B706生命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处,所有国奖、国励申请者需将附件4统计表和答辩ppt在26日9:00前发送至邮箱smtw2020@163.com,不按规范且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10月27日-29日,学院组织审核、联评、公示、上报。
八、相关要求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6402021。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_0.doc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