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生命学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高雪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1272

根据我校《关于2018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生命学院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需盖学院公章。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奖励标准发放办法及名额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奖学金名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名额/人

1人

学校未出名额

学校未出名额



五、评选组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李钰、黄志伟、吴琼、聂桓、蒋庆华、张立辉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聂桓、张立辉、高文朋、李丽、蒋庆华、韩放、胡颖、李凯、佟宇佳、申请人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学生代表。

六、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联评答辩的方式,申请者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事迹材料陈述;国家助学金由评审小组共同商议决定。

3、评定遵循定量考核综合排名的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70%+学术加分+德育加分

A.  学术加分(满分15分)

(1)参加科技创新项目或创新研修课程并顺利结题、考核通过,获特等奖加8分(主要负责人加8分,成员6.4)、一等奖7分(主要负责人7分,成员5.6分),其他等级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1分(主要负责人按级别满分算,成员按级别满分*80%计算),以此类推。

(2)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发表专利,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至少加1分;发表国家专利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至少加1分。

B.德育加分(满分15分)

(1)2017-2018学年度曾获国家级荣誉加5分

(2)2017-2018学年度曾获省级荣誉加2.5分

(3)2017-2018学年度曾获学校级荣誉加1.5分

(4)2017-2018学年度曾获学院级荣誉加1分

(5)2017-2018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对于学院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根据其取得效果,由评审小组成员打分,可加1-5分。

以上加分项需要出示证书等,经学院认可后方可加分,同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4、每名被评定学生学术得分、德育加分之和由教师评定成员的打分平均值取整所得,若多名被评定学生上述得分相同,则其得分为学生代表打分平均值。

八、评选时间安排

9月14-18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

9月18日-21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规范书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三),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上交至明德楼B707生命学院学工办,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9月21日-28日 ,学院组织联评、网上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9日,学院组织材料、上报学校

九、相关要求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6403827。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4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2010版).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