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关于评选 2018 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高雪发布时间:2018-04-12浏览次数:847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8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工字 [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 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对于学习成绩排名 30-5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x),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十佳学习之星”“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之一;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 10%

  

三、评选组织

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对申报者进行答辩联评。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411-415日,个人申报;

416-423日,组织院级联评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申报个人需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424日,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

425—28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52-510日,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荣誉奖章。

  

五、其他说明

1.存档申报表。候选人登陆评优系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在415日之前完成个人网申报;

2.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举报经查实的优秀毕业生,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403827 

联系邮箱:tongyujia@hit.edu.cn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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