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高雪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次数:834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本科生、研究生共2名(均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推选名额的10%

三、评选组织

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对申报者进行答辩联评。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38—11日,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特别注意表格格式不要改变

2)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3)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4)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附件1以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附件1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

(二)学院评审

313-15日,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申报个人需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319日,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

(三)学校评审

320—2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327日,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公告处公示5天。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40382715011237586

联系邮箱:tongyujia@hit.edu.cn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38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