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生命学院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3、申报特殊奖学金的同学,需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系的前30%,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为重要考核标准。
三、奖助学金名额、金额及发放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发放,每次1500元。
特殊奖助学金都为每年一次性发放,其中,努比亚奖学金每生3000元,Panasonic育英奖学金,每生5000元,光华奖学金,本科生每生1000元,硕士生每生2000元,博士生每生3000元,CASC助学金每生2500元。
奖助学金名称 | 名额及奖励金额(注:括号前为名额,括号内为金额) |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 2(8000)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4(5000) | ||
国家助学金 | 19(3000) | ||
努比亚奖学金 | 1(3000) | ||
光华奖学金 | 1(1000) | 1(2000) | 1(3000) |
Panasonic育英奖学金 | 1(5000) | ||
CASC助学金 | 1(2500) |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CASC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本科生。
4、光华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金额
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重视少数民族,其获奖比率必须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体学生的比率。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光华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获奖条件
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5、Panasonic育英奖学金发放基础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纪律处分;
(3)学业成绩优秀,须居所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前30%之内;
(4)经济上有困难者优先;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6)对于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7)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8)不符合基础标准的授奖学生,应当取消资格。
6、努比亚奖学金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移动通信企业,旗下努比亚手机以”手机中的单反机”著称,其在影像领域的专利技术积累更是领先全球。公司坚持以“人才第一”为指导方针,重视科学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关心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积极实践,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努比亚公益基金会决定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努比亚奖学金”。
此次学院可推举1名候选人获得此项奖学金,高年级本科、硕士均可申请。获奖候选人名单需提前报送努比亚公益基金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评选组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李钰、吴琼、黄志伟、聂桓、喻庆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喻庆勇、吴琼、聂桓、史明、陈岩、邢世杰、沈悦、学生代表。
六、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采用联评答辩的方式,申请者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事迹材料陈述;国家助学金、CASC助学金由评审小组共同商议决定。
2、评定遵循定量考核综合排名的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70%+学术加分+德育加分
A.学术加分(满分15分)
(1)参加科技创新项目或创新研修课程并顺利结题、考核通过加8分
(2)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发表专利,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至少加1分;被SCI、ISTP、SSCI收录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至少加1分;发表国家专利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按顺序加分依次递减,至少加1分。
B.德育加分(满分15分)
(1)2016学年度曾获国家级荣誉加5分
(2)2016学年度曾获省级荣誉加2.5分
(3)2016学年度曾获学校级荣誉加1.5分
(4)2016学年度曾获学院级荣誉加1分
(5)2016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对于学院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根据其取得效果,由评审小组成员打分,可加1-5分。
以上加分项需要出示证书等,经学院认可后方可加分,同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3、每名被评定学生科技创新得分、德育加分之和由教师评定成员的打分平均值取整所得,若多名被评定学生上述得分相同,则其得分为学生代表打分平均值。
4、每名本科生可同时申报国家类奖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且每类至多报一项,原则上仅获得一种奖助学金;研究生如获得特殊奖学金,则不能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评选时间安排
9月19-21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
9月21-9月25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上交至科学园2E栋213室生命学院学工办,附件2发送至shenhitslst@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9月25日-10月10日,学院联评答辩,院内公示;
10月11日,上报学校。
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6403827
八、相关申请表格
见附件2。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