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办公室)、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在2014-2015年中各项事业中取得的成就,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秉承哈工大校训、弘扬哈工大精神、坚守哈工大规格,引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百年强校建设进程中,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及学院下设的中心(办公室)、实验室等实体机构,成立满两年且教职工总人数在10人以上的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教职工,合同工,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均可参加先进个人、“五好”家庭的评选。
“三八”红旗手申报者除需满足上述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外,还需是女性。
“三八”红旗集体申报单位除满足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外,还应是以女性为主体且总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为女性,女性成员应占单位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
(二)评选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在院内广泛报名的基础上,学院评选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每奖项候选人(集体)不超过一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一名,学院将举行院内初评后报送。
对于个人奖项,各单位申报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候选人需要参加校评委会联评,联评未通过的,参评该奖项的指标作废,名额不再增补。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参评年限内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防火、保密、节能、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在参评年限内均达标,学校有关考核排在优秀行列。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领导班子有凝聚力,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带领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教职工队伍团结和谐,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工作成绩突出。
2.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工作程序,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高,师德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始终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3.服务师生成绩突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教职工反映好,集体上下关系密切。
(二)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过好“师德关、教学关、科研关、水平关”,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1.在教育教学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突出厚基础、强实践、严过程、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在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
2.在科学研究方面,能够坚持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科技需求,发扬严谨务实、大力协同、超前谋划、攻坚克难的科研传统,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丰富和拓展学科的理论,引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进一步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重大科研领域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坚持师生至上、服务至上、精细至上,模范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政策、制度和规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勤于服务,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强,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和优质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三八”红旗集体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2.领导班子有凝聚力,构建和谐集体,单位成员整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具有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自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常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有益活动。
(四)“三八”红旗手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品德高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乐于奉献,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良好口碑。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五)“五好”家庭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自强诚信,遵纪守法好。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好。
3.计划生育,以德育人,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家庭和谐,健康生活好。
5.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保护环境,社会公德好。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的组织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钰
成员:喻庆勇、宋金柱、聂桓、岳磊、钱宇、沈悦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位意愿报名的集体或者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6,5月18日前请将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院办,联系人:沈悦,联系电话:8640382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fe@hit.edu.cn
(二)本次评选各奖项需经校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报校党委批准,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基于不能连续两次参评的制度,2014年已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及“五好”家庭的集体与个人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生命学院党委、工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