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本科生:
根据我校《关于201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生命学院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四、名额分配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2013级 | 1 | 1 | 14 |
2012级 | 1 | ||
2011级 | 1 |
五、评选形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联评答辩的方式。由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担任评委会委员。申请者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事迹材料陈述。国家助学金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后,投票决定。
六、评选时间安排
9月26-28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
9月28-10月8日,学生申请,10月8日前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shenhitslst@163.com,纸质版材料上交至科学园2E栋213室生命学院学工办,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10月10日,学院联评答辩;
10月16日,上报学校。
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6403827
六、相关申请表格
见附件。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