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党委关于开展评选及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8浏览次数:1483

 
各支部:
    为迎接建党九十三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党建创优工程、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总结我院党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开展评选及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活动的通知》(校党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做到“五带头”。
教职工党员“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师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学生党员“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三是带头服务同学。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努力追寻“中国梦”,自觉践行“中国梦”;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李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喻庆勇、党建秘书邢世杰及各教工、学生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的“先优”推荐小组,负责此次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和评选。
(二)申请者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一)和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并将电子版于5月9日17:00前发送至xingshijie@hit.edu.cn,另需准备5分钟的PPT个人展示参加学院联评,具体联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先优”推荐小组根据申请者联评现场表现及申请材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候选人,并向校党委推荐。
 
联系电请:0451-86403827;
电子邮箱:xingshijie@hit.edu.cn;
办公地点:科学园2E栋213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