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管岗位是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也是研究生参与学校发展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生命学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现设立助管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能 | 硕 | 博 |
学院行政助理 | A | 协助学院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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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协理员助理 | A | 协助硕士生协理员做好硕士生各项事务性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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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协理员助理 | B | 配合博士生协理员做好博士生各项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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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秘书助理 | B | 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以及与老师的沟通工作 | √ | √ |
大一班主任助理 | B | 辅助小班班主任展开学生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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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担任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其他专业研究生);
2.申报助管岗位必须征得研究生导师的同意;
3.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愿意通过学习与实践提高自己;
4.待人真诚有礼,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有比较充裕的工作时间,不会因工作而影响科研及学习;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有熟练的文件处理能力和基本的网络知识;
7.优先考虑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日常管理
1.研究生助管上岗工作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助管;如不合格则需招聘新助管。
2. 所有助管每周需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周志》,作为期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津贴发放
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量与津贴额度可分为A、B两类。
(1)A类岗位硕士、博士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津贴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
(2)B类岗位硕士、博士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6小时、7小时,津贴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津贴发放数额须严格按照助管岗位类别与工作时间来计算,一般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津贴将在学期末(2014年6月)考核合格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如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津贴发放失效,一概不补。
五、社会实践学分
根据《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合格并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该学分。
六、招聘程序及考核
1.报名
应聘的同学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研究生助管个人登记表》,并于2014年2月19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到邮箱:xingshijie@hit.edu.cn。
2.筛选
学院成立考核组统一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并选出拟聘任名单。
3.公示
4.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报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如研究生院同意,则研究生助管即可上岗。
5.考核
2014年春季学期末(6月上旬)时,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助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助管,选拔推荐参加相关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管,降档发放津贴,学院不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考核表》上签字盖章。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