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2414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比例: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本科生3名,硕士研究生2名;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1名,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要求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如果省里联评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
 
二、评选标准: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本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奖励;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2)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1.评选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月7日-3月14日
学生自主申报
3月15日-3月17日
学院组织联评、结果公示
3月18日
学院上报材料
3月19日-3月24日
学校审核学院报送材料
3月25日-3月27日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2. 评选工作要求
(1)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
(2)人选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结果公示,接受本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其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学校将上交到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学院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附件2和附件3各打印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工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xingshijie@hit.edu.cn。
2.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参选毕业生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可用于宣传使用)和一份15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6);
(2)学院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
(3)候选人电子照片与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xingshijie@hit.edu.cn。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3月14日下午17:00点,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2.报送地点:科学园2E栋213房间;
3.联系人:邢世杰   联系电话:86403827,13613645685。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截点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的申报,认真准备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期后,将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