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开展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组
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学工负责人等
成立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学工负责人
成员: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年级前10%,但达到年级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年级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评审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学院联评,参评学生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根据投票或打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符合相应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将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最终结果。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 | 学院公布评选细则 |
10月1日-10月5日 | 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邮箱lifexgb@hit.edu.cn,由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
10月6日-10月9日 | 进行学院联评 |
10月10日-10月12日 | 进行获奖名单公示,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及审核 |
10月13日-10月14日 | 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
10月17日15:00前 | 学院上报相关材料至学校 |
其他未尽事宜请等待学院进一步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0202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docx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pdf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