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制定《生命学院202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评选202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要求,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学院推荐名额 |
本科 | 4 |
硕士 | 6 |
博士 | 2 |
总计 | 12 |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三、时间安排
3月22日,下发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3月23日—3月26日,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进行学院内资格审查;
3月27日—4月3日,完成材料审核及学院联评工作;
4月6日,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7日—4月20日,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4月20日—5月6日,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和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参评学生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学院积极选树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要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0202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