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2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生命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本科生2人,硕士生6人,博士生1人。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3月26日-4月2日 学生完成网上申报
4月3日-4月14日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4月15日 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16日-4月28日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4月29日-5月8日 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部)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工和教学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查。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学院积极选树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评选工作流程
1.存档申报表。候选人于4月2日前通过校园网登陆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与评优佐证纸质材料报送至明德B706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学院评审小组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审核,召开联评会,按照系统内对应指标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3.报送材料。被学院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生需在4月14日前将《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联系邮箱:hitlife10@163.com
六、有关要求
1.候选人需满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未能按时提交材料,或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附件1电子版材料请按“生命学院-哈工大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姓名”命名。
4.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