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疏勒县2015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9浏览次数:178

疏勒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公平就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优化补充基层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工作实际,疏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城市管理人员13名、环境监测人员5名)。


  一、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4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其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因个人放弃工作机会,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或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五年的人员;


  7、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疏勒县政府信息网(www.shule.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审核报名人员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证件复印件一份。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报名截止至10月23日13: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疏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如实填写的《疏勒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查登记表》)到疏勒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联系电话:0998―5758155、6526121


  4、报名费15元/人,笔试考试费40元/人,面试考试费4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试卷命制及笔试科目


  试卷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加分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3)在县级以上城市监察或环境监测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含公益性岗位)两年以上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审查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期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对于申报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还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3)在县级以上城市监察或环境监测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须提供县(市)城市监察或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明细。


  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不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根据报考岗位重新排名。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工作采用结构面试的方式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5、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为确保招聘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再次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两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考试。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均为县财政自聘人员,待遇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疏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疏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5年疏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登记表。doc


  3、2015年自治区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