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波市食品检测中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次数:153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宁波市食品检测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食品检测中心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含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发证检验、仲裁检验等)及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宣传服务、技术指导等功能。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食品检验

专技

2

从事食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分析化学(仪器分析)、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卫生(医学)检验、应用化学、微生物;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宁波

年龄35周岁以下。

有二年及以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食品检验或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或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历。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30(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7室(江东区和济街69号,邮编315042)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837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或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aic.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食品检验或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或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将于72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aic.gov.cn)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aic.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或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aic.gov.cn)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8608918983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762

附件:宁波市食品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617

附件下载:附件.doc

http://www.zjnb.lss.gov.cn/rsgl/gkzp/zpgg/201506/t20150617_268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