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马文君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955

根据我校《关于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生命学院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奖励标准发放办法及名额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按月发放。

名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名额

1

2

一等3

二等6

五、评选组织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李钰、黄志伟、吴琼、聂桓、喻庆勇、张立辉;

生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教学、学工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申请人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总数不少于7人。

六、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实际名额时,评审委员会只做资格审查;当报名人数多于实际名额时,采用联评答辩的方式确定获奖人选,申请者准备3分钟PPT,进行个人事迹材料陈述;国家助学金评审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评定遵循定量考核综合排名的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70%+学术加分+德育加分+现场表现得分

A.  学术加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

1)参加科技创新项目或创新研修课程并顺利结题、考核通过,获奖加分标准如下:国家级10-7分;省级7-4分;校级4-1分,按照特等至三等依次递减,排名前3位成员分别按100%80%50%记加分,其他成员按20%记加分。

2)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加1-10分;其中CNS文章前3作者依次加10-8分,其他作者加3分;影响因子>=10,前3作者加7-5分,其他作者加2分;其他学术性文章前3作者加5-3分,其他作者加1分;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参照其他学术性文章给予加分。(要求文章、专利及学生第1署名单位为生命学院、生命中心;作者排序认定时如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1作者加分)

B.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2018-2019学年度(即2018.9.12019.8.31,以下同)曾获国家级荣誉加5

22018-2019学年度曾获省级荣誉加2.5

32018-2019学年度曾获学校级荣誉加1.5

42018-2019学年度曾获学院级荣誉加1

52018-2019学年度,由学工办提供基础数据,体现参评对象参与学院主要工作,对于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班级群众基础等基本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5分。

以上加分项需要出示证书等,经学院认可后方可加分,同类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C.现场表现得分(满分10分)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现场表现实名打分。

4、参评人员最终得分由基础成绩、学术得分、德育加分和现场表现得分取平均值构成。

、评选时间安排

929-108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

109-10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规范书写参照附件3,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上交至明德楼B709生命学院学工办,同时将附件4发送至邮箱hit_shengming@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1011-12日,学院组织初评及上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

1015日,上报学校。

、相关要求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6402021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_0.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统计表.xlsx

生命学院学工办

2019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