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126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学校创先争优成果,在全面总结两年来工会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代会工会2014年工作要点》(校党发[2014]12号)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1.各级工会干部(含各级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均可参加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

2.我校在职在编(包括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会会员、在学校工会(含基层工会)正式注册的教职工协会(含二级协会)会员(入会1年以上)均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基层工会干部数的40%进行申报。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基层工会在编会员总数的4%进行申报;少于50名会员的学校教职工协会可申报1名,50名以上(含50名)会员的教职工协会可以申报2-3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强,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到教职工中,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会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行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和好评。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工会审核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根据申报材料和调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取评委联评的方式产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3.认真填写各项申报材料(附件12)各一式两份,申报表内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要有事例、有数据,要实事求是,经院工会审查并征得所在党委(总支)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校工会审批。

4.时间及其他要求。各项申报材料均用A4打印,并于125日下班前上报学院工会办公室(科学园2E213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henhitslst@163.com,联系人:沈悦,联系电话:86403827

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校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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